关于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落实《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的通知

  根据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规定”)的相关规定,现根据条例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对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的回收企业相关回收资质进行梳理。

  江苏省回收企业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如遇环保新要求,平台同步调整),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备案登记。(详情请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址:需及时向平台提交已完成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免影响后续交易。

  自本通知发布至2025年7月30日,按照上述备案要求完成向平台提交备案登记证明的回收企业可在平台继续交易,如未满足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履行的,回收企业应按转让项目公告内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保证金并承担挂牌费用。此外, 产废企业需按照环保要求,对项目转让公告做出相应信息披露。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平台新登记注册的江苏省内回收企业如未完成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备案登记的,将暂时不予通过。

  外省回收企业按照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要求执行。


附: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ywxt.sthjt.jiangsu.gov.cn:18181/solid-waste/main/view/index/index.html#/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