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为了规范交易流程,方便企业交易,经研究决定,自2013318日起,本中心只接受企业以对公账户转账交款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来款账户名必须和交易系统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凡有现金解款、个人账户转账、其它单位代缴等方式交纳的资金,将不能用于充值、支付。如有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