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相关监管要求,规范通过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开转让交易,执行固废代码赋码、台账备案、转移审批/备案管理等要求;建立回收处置单位符合主体资格、交易能力、利用处置透明可追溯等要求机制,防范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违法违规风险,兼顾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海关监管与生态环境固废监管双重要求,现对通过平台开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开转让活动,作出如下通知:
加工贸易企业:
在平台已注册,通过平台公开转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已完成江苏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确认,向平台提交完成证明(系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转让项目时,需在交易公告中披露固体废物类别、名称和对应代码,回收(处置)主体资格要求、交易条件、技术要求、转移相关手续和要求等,并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涉及加工贸易废料的,应同步满足海关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内销、销毁申报等规定和要求。
回收处置企业:
在平台已注册,欲报名参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转让项目的回收处置企业,应已完成江苏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确认,在平台资质信息中更新固废代码,并向平台提交完成证明(系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回收企业环保合规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正常参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交易。报名参与具体一般固体废物转让交易时,还应按照具体项目公告要求提交主体资格、技术能力、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相关报名材料。
截止至11月30日未提交《回收企业环保合规承诺书》的回收企业,平台将暂时限制申购资格,直至提交承诺书后恢复申购资格。
加工贸易企业对所有上架标的须完成固废属性选择:属于危险废物的,不得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开转让方式处置;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须在项目描述中标注《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的废物代码、废物种类(SW类别)、物理性状、主要成分、特征污染物,否则不得申报项目。回收企业参与申购,应与产废企业确认是否符合回收资质,若因回收企业资质问题而影响交易进行,将由回收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具体实施,应根据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如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时限有其他要求,以平台后续通知或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2日
附:《回收企业环保合规承诺书》/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61012/20261012101501_102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