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2012年第4号公告



作者: 2012-09-11 14:1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2012年 第4

2012731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23号)。南京海关参照《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在苏州地区开展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边角料、副产品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保税货物(以下简称加工贸易废料)应经过苏州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竞标,并向海关办理内销审价、征税手续。

二、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废料内销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以下单证及资料:

(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边角料除外)。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出区的加工贸易废料,经营企业应提交环保部门和管委会的审批材料;

(二)经营企业申请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

(三)《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竞价申请单》(见附件1)或《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竞标申请单》(见附件2),内容主要包括: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申报数量和法定数量、申报单位和法定单位、申报价格、危险废物类别代码等,以及加工贸易废料材质成份的说明,反映加工贸易废料实物状态的彩色照片等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三、加工贸易废料经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后,海关依据交易平台提供的加工贸易废料成交价格等电子数据,以及经营企业提交的交易平台书面报告、交易合同、加盖本公司公章的《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申请单》及其随附单证、《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报单》等有关资料,参考交易平台交易价格,对加工贸易废料进行价格审核,并签发《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交经营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29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竞价申请单
             2. 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竞标申请单


南京海关

2012827


采编:管理员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