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苏州市财政局和苏州市纪委监察局共同发布了《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惩戒办法”),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了《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纠纷调解程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程序指引”)。
这三份文件为规范的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秩序,强化对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交易市场买卖主体的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依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惩戒办法”为纠纷解决增设了纠纷处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财政、监察、经信、环保、工商、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张家港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而“程序指引”从避免政府资源浪费,降低交易违约率的原则出发,规定交易双方在合同签约前产生纠纷,无法完成交易而造成标的物需要通过交易中心系统重新挂牌的,交易双方或一方需要向交易中心支付相关费用。
本办法自文件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