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3年 第6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废料市场化交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试点地区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保税货物(以下简称“加工贸易废料”)应经过苏州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竞价、竞标交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方式应以现货竞价为主,定期资格竞标为辅。海关将定期公布加工贸易废料资格竞标商品目录(见附件)。

三、加工贸易废料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限定竞价、竞标次数,直至竞价、竞标成功。

四、交易平台以海关审定的加工贸易废料价格作为起拍价进行竞价、竞标交易。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流拍后再拍,企业可按照起拍价最高10%的幅度依次下浮价格进行竞价、竞标交易。在交易完成后,海关按照交易平台的实际成交价格办理加工贸易废料内销征税手续。

五、加工贸易废料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后,经海关批准,企业可凭交易鉴定报告,并在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内销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办理先内销加工贸易废料后缴纳税款手续。

六、对于电子账册在同一核销周期内以及电子化手册在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废料通过竞价、竞标交易与实际货物交割数量或含量存在差异且差异数值在3%及以内的货物,企业可通过交易平台按照原公开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直接向海关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七、同一本电子账册在同一核销周期内以及电子化手册在核销周期内的加工贸易废料总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可通过交易平台向海关提出内销申请,并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直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补税手续,免予进行竞价、竞标交易。

八、企业需自用加工贸易废料的,可通过交易平台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南京海关审核批准后,免予加工贸易废料进行竞价、竞标交易。

九、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区包装物料暂不实行市场化公开交易管理。

十、本公告自20131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加工贸易废料定期资格竞标商品目录

 

 

 

南京海关

201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