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 买方企业资质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废料市场化交易管理,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苏省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苏州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参与交易,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买方企业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要求,获得再生资源回收资质。 二、现已在交易平台注册的买方企业,若没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但仍希望继续参与交易平台交易的,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办。交易平台有权因买方资质不合法(不合规)终止其在交易平台的交易资格。若因无该资质产生的交易纠纷,买方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现已在交易平台注册的买方企业,由于未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未能在2014年6月30日下午5点整之前将盖有其公章的纸质承诺函交到交易平台指定窗口,交易中心视其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将在2014年7月4日17时起暂停其在交易平台的交易资格。 四、在交易平台新注册的买方企业需向交易平台提交承诺书,承诺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否则交易平台将不予注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