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贸企业危废申报原则及定期资格交易周期的补充内容
考虑到较多加贸企业危废年产量较大,一方面为减轻其库存压力,另一方面为减轻其申报项目的难度,现产出量在100吨以上的,定期资格交易周期时限可在1个月-3个月进行选择申报。且平台在加贸企业提交2015年度危废项目时,将会要求其提供说明是否同意2015年危废许可证不在其定期资格交易周期的申购,若加贸企业不同意以上情形的申购,则申购将会不予以通过,如在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加贸企业未提交说明,平台将默认企业不同意2015年危废许可证不在其定期资格交易周期企业的申购。
调整后的申报原则
年产出量 |
定期资格最长周期 |
10吨(包含10吨) |
12个月 |
10-100吨(包含100吨) |
3个月 |
100吨以上 |
3个月 |
二、危废回收企业申购原则的补充内容
自本补充公告公示之日起,回收企业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能完全涵盖整个定期资格交易周期的,回收企业可尝试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换证。如加贸企业提供说明同意回收企业2015年危废许可证不在其定期资格交易周期的申购,回收企业须向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提供承诺函(见附件下载),并缴纳5万元的保证金,则申购将审批予以通过;如加贸企业提供说明不同意回收企业2015年危废许可证不在其定期资格交易周期的申购,则加贸平台申购审核将严格按照回收企业危废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进行审核。
2014年11月6日
附: 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