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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50037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批准单位: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5年1月20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5年1月9日,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年1月9日,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年1月9日,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公开转让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5月2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6月24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号码 91320505MAD2LHLFXB 注册资本(万元) 1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苏州高新区汾湖路208号12号楼、13号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洗烫服务;洗染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票务代理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打字复印;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食用农产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所属行业 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3年10月26日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个年度 审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120478.217270 负债总额(万元) 121483.809064 净资产(万元) -1005.59179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404.522737 利润总额(万元) -2805.797618 净利润(万元) -2805.797618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5年4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 122012.332602 负债总额(万元) 124981.335782 净资产(万元) -2969.0031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193.513601 利润总额(万元) -1963.411386 净利润(万元) -1963.411386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4年9月 30日,利润表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120014.436826 负债总额(万元) 119914.436826 净资产(万元)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278.227556 利润总额(万元) -1700.205824 净利润(万元) -1700.205824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地恒安[2024]资评字第208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120013.57 净资产:99.1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99.13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涉及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不涉及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参见其他说明第三条 其他重要事项 1、2024年4月30日,标的企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支付资产购置款;借款金额为8亿元;借款期限为十五年;担保人为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2、标的企业已领取不动产证书,根据标的企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在办妥产证后须落实相关抵押手续; 3、截至2025年5月15日,转让方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在余额为418,463,741.23元,主要为应收酒店购买款及往来款。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99.13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备查文件 1、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请示(新高城发[2025]2号) 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苏高新集团[2025]6号) 6、《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审计》(天衡苏专字(2024)00210号)及审计说明、《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勤信苏审字[2025]第0258号) 7、《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4]资评字第2085号)及期后事项说明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关于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方案及补充说明 10、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12、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3、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关于苏州市盛澜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1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于苏州新高乐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的同意函 17、不动产权证书 18、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基于本公告前述“其他重要事项”中第2条内容,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报名时提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出具的同意担保资格《确认函》;并在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义务。若最终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相关保证合同,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转让合同,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且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最终受让方予以全额补足。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益人为转让方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418,463,741.23元),履约保函有效期不早于2025年8月5日。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提供前述履约保函的,视为其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并放弃本次交易,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应承担的违约金。 8、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出具的《确认函》等。 9、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转让方:何女士; 交易中心:耿女士 联系电话 转让方:13776088065; 交易中心:0512-69820616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400-828-0799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保证金33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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