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szee.suex.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公开转让(其中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及相关债权,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及相关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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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5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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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批准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5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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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7月1日,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024年11月13日,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29 号。 2025年1月24日,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3 号。 2025年2月27日,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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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6月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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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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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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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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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码 |
91320507MA21FGLE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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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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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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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太阳路160号总部经济科创园A区23幢2011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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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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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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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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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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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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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57769.74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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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56155.677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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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1614.07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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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5575.958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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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1740.58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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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740.58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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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5年4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56548.489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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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55779.32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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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769.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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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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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13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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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3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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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63318.84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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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58311.747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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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5007.10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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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7468.139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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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1368.159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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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365.791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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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海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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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海正SZQ[2024]11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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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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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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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39205.62 |
净资产:500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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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5006.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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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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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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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自评估/审计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起至产权交割日期间,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形成或新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及日常经营范围内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款项,除交易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均视为存续债务由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承担并履行偿付义务,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次产权交易而发生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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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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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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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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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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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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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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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4142.858731万元(其中100%股权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5006.88万元,债权转让参考价为人民币19135.978731万元(利息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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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产交中心足额交纳保证金2414.2859万元,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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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3、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4、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5、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6、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8、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支委会议纪要〔2024〕38 号 9、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29 号 10、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悦季佳宜公司股权及债权联合转让相关事项的请示 11、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2024〕19 号 12、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3 号同意悦季佳宜公司股权及债权联合转让事项 13、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悦季佳宜公司股权及债权联合转让相关事项的请示 1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城投集团下属和恒产投公开转让悦季佳宜公司70%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相国资产〔2025〕8 号 15、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6、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17、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18、苏州市盛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申明 19、苏州市相城黄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 [2024]16号 20、苏州市相城黄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悦季佳宜公司股权及债权联合转让相关事项的请示 21、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同意黄桥国资下属东挺河公司公开转让悦季佳宜公司30%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22、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23、江苏海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关于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了解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苏海正SZQ[2024]11003号) 24、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德衡专审字(2024)第2-0122号) 25、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立会专字[2025]0604004号) 26、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联合转让方案 27、江苏力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25)苏力律意见第142号) 28、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29、债权转让协议模板 30、苏州和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31、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相城悦季佳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说明 32、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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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若增值成交,增值部分均视为股权增值价款。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基础服务费由交易各方承担,竞价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和恒产投对标的企业股东借款本金5160万元应收取的自2024年7月1日至产权交易中心公告约定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的借款利息(年利率为4.5%)由悦季佳宜公司支付,并由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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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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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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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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