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szee.suex.com.cn/
项目名称 |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6处零星存量房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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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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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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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5年1月8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城投集团总部26处零星存量房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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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6-13 |
挂牌终止日期:202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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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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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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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转让标的为26套零星存量房产,21套住宅,5套商铺。其中1套住宅位于工业园区(面积72.14平方米)、1套住宅位于吴中区(面积71.69平方米)、9套住宅位于姑苏区(面积约48.75~77.72平方米,共计561.92平方),11套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中低楼层,基本为90年代建成的步梯新村住宅,房龄已超过20年,无抵押,无担保,无出租。10套住宅位于高新区(面积为91.59平方米6套、106.4平方米2套、106.33平方米2套,共计9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均出让),为拆迁安置房源,房龄较新。5套商铺位于姑苏区(面积30平方米左右4套,67.18平方米1套,共计196.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周边有拙政园、狮子林、苏州博物馆等热门景区。无抵押,无担保,有4套商铺正在出租,租期到2029年1月14日。 1、苏州工业园区东港二村102幢306室,建筑面积72.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1.2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2、永林新村21幢208室,建筑面积68.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4.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3、永林新村14幢2单元403室(14幢405室),建筑面积48.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1.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4、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20号1幢202室(苏苑新村48-1幢),建筑面积 71.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7.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5、二郎巷15号东204室,建筑面积45.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6、三元三村38幢101室,建筑面积 61.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4.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7、解放新村20幢103室,建筑面积59.2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9.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8、巴里新村9幢105室,建筑面积77.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2.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9、西园路49号3幢204室,建筑面积66.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3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0、仁安场16½号1幢301室,建筑面积73.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1.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1、解放新村42幢311室,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9.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2、晋源水岸花苑7幢2202室,建筑面积91.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4月6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3、晋源水岸花苑7幢1803室,建筑面积91.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4月6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4、晋源水岸花苑7幢1503室,建筑面积91.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4月6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5、晋源水岸花苑7幢1302室,建筑面积91.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4月6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6、晋源水岸花苑7幢1203室,建筑面积91.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4月6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7、晋源水岸花苑7幢903室,建筑面积91.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4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4月6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8、横塘路88号4幢1304室,建筑面积106.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8月27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19、横塘路88号4幢1201室,建筑面积106.4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8月27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20、横塘路88号3室1004室,建筑面积106.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1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8月27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21、横塘路88号3幢901室,建筑面积106.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1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87年8月27日止,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 22、潘儒巷77号,建筑面积67.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0.8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41年4月11日止,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23、狮林寺巷65号,建筑面积30.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3.24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71年4月11日止,房屋用途为非居住,房屋正在出租。 24、狮林寺巷65-1号,建筑面积34.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25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71年4月11日止,房屋用途为非居住,房屋正在出租。 25、狮林寺巷67号,建筑面积34.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5.25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71年4月11日止,房屋用途为非居住,房屋正在出租。 26、狮林寺巷67-1号面积30.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3.24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2071年4月11日止,房屋用途为非居住,房屋正在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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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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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评报字[2025]21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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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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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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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713.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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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本批公开转让的房产可分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套或多套;其中狮林寺巷65号、65-1号、67号、67-1号四套商铺整体出租给了同一商户,本次整体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公告期内预约实地看房,联系电话:章先生,13906136157。 七、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八、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九、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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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1、苏州工业园区东港二村102幢306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16.27万元; 2、永林新村21幢208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89.52 万元; 3、永林新村14幢2单元403室(14幢405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 62.86万元; 4、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20号1幢202室(苏苑新村48-1幢),参考价人民币94.26 万元; 5、二郎巷15号204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98.81 万元; 6、三元三村38幢101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75.5万元; 7、解放新村20幢103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74.13 万元; 8、巴里新村9幢105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42.73万元; 9、西园路49号3幢204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90.67万元; 10、仁安场16½号1幢301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0.11 万元; 11、解放新村42幢311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77.64万元; 12、晋源水岸花苑7幢2202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2.16 万元; 13、晋源水岸花苑7幢1803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3.48 万元; 14、晋源水岸花苑7幢1503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4.81万元; 15、晋源水岸花苑7幢1302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6.13 万元; 16、晋源水岸花苑7幢1203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6.13 万元; 17、晋源水岸花苑7幢903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3.48 万元; 18、横塘路88号4室1304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41.35万元; 19、横塘路88号4幢1201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8.52 万元; 20、横塘路88号3幢1004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4.2 万元; 21、横塘路88号3幢901室,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2.78万元; 22、潘儒巷77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36.34 万元; 23、狮林寺巷65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40.03万元; 24、狮林寺巷65-1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45.97 万元; 25、狮林寺巷67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45.97万元; 26、狮林寺巷67-1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40.03万元。 注:23、24、25、26四套整体打包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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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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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
一、保证金金额: 1、苏州工业园区东港二村102幢306室,保证金:12万元; 2、永林新村21幢208室,保证金:9 万元; 3、永林新村14幢2单元403室(14幢405室),保证金:6.5万元; 4、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20号1幢202室(苏苑新村48-1幢),保证金:9.5万元; 5、二郎巷15号204室,保证金:10 万元; 6、三元三村38幢101室,保证金:8万元; 7、解放新村20幢103室,保证金:7.5 万元; 8、巴里新村9幢105室,保证金:14.5万元; 9、西园路49号3幢204室,保证金:9.5万元; 10、仁安场16½号1幢301室,保证金:13.5 万元; 11、解放新村42幢311室,保证金:7.8万元; 12、晋源水岸花苑7幢2202室,保证金:13.5万元; 13、晋源水岸花苑7幢1803室,保证金:13.5 万元; 14、晋源水岸花苑7幢1503室,保证金:13.5万元; 15、晋源水岸花苑7幢1302室,保证金:14 万元; 16、晋源水岸花苑7幢1203室,保证金:14 万元; 17、晋源水岸花苑7幢903室,保证金:13.5 万元; 18、横塘路88号4幢1304室,保证金:14.5万元; 19、横塘路88号4幢1201室,保证金:14 万元; 20、横塘路88号3幢1004室,保证金:13.5万元; 21、横塘路88号3幢901室,保证金:13.5万元; 22、潘儒巷77号,保证金:14万元; 23、狮林寺巷65号、65-1号、67号、67-1号四套,保证金:17.5万元。 二、交纳期限: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https://szee.suex.com.cn/news/zxgg/2025-02-24/6448.html)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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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材料 |
1.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苏城投董〔2025〕14号) 2.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房屋销售涉及的位于苏州市城投集团26处零星存量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5]21022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5.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 6.拟与受让方网签的《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7.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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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房屋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并同步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在网签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在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首付款支付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自网签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若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受让方按一定比例房屋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详见届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并支付剩余首付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报名材料邮寄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07办公室。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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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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