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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szee.suex.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苏州高铁新城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组合惯导传感器实训台等固定资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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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5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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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高铁新城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时间: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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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苏州高铁新城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苏州高铁新城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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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6月2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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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铁新城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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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一批固定资产(组合惯导传感器实训台、线控制动实训台、机械激光雷达16线、毫米波雷达等设备)公开转让,详情见附件《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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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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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万隆评报字(2025)第102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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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高铁新城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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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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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74,170元人民币(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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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规定时间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 童蕾,联系电话:15150150098,看样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看样请提前预约)。 2、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4、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5、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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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 考价格 |
人民币4,365,334.57元人民币(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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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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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
一、保证金金额:44万元人民币 二、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在2025年7月23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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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 2、 苏州高铁新城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 苏州高铁新城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4、 关于公开转让人才实训基地相关设备的请示; 5、 关于公开转让人才实训基地相关设备的批复; 6、《苏州高铁新城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其拥有的 部分设备类固定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5)第10299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模版; 9、授权委托书; 10、承诺函; 11、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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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次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4、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1)逾期未登陆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逾期未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自然人包括: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等;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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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煜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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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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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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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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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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