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01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4套住宅及配套车位、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2套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50057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5427

内部决策情况

2025427日,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公开转让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4套住宅及配套车位、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2套资产;

2025427日,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公开转让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4套住宅及配套车位、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2套资产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624

挂牌终止日期:20257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转让方名称

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的资产(不动产)共6套,分别为:

1.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101室及23号车位,权证号:苏( 2023)宁栖不动产权第0029685号;权利人: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249.46 ㎡;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1/-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1015日止。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102室及910号车位,权证号:苏(2023)宁栖不动产权第0029765号;权利人: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264.39㎡;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1/-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1015日止。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3.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301室及56号车位,权证号:苏(2023)宁栖不动产权第0029766号;权利人: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251.62 ㎡;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3-4/-1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1015日止。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4.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302室及78号车位,权证号:苏(2023)宁栖不动产权第0029767号;权利人: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304.7 ㎡;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数:-1/-1/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701015日止。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5.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9E,权证号: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405480号;权利人: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105.61 ㎡;商住两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097日止。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6.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9G,权证号:粤(2023)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405451号;权利人: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建筑面积71.43 ㎡;商住两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097日止。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标的资产均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苏州丰正人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丰正评报字(2025)第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评估基准日

202411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08.88万元(其中,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101室及23号车位对应评估值为726.62万元,

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102室及910号车位对应评估值为770.1万元,

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301室及56号车位对应评估值为718.53万元,

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302室及78号车位对应评估值为870.1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9E对应评估值为312.3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9G对应评估值为211.23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许艺鑫0512-56326235 ; 时间:周一至周五,9点至17点(看样请提前预约)。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才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4、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6、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7、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 3933.69万元(含增值税)

(其中,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101室及23号车位面积249.46 平方米,转让参考价792.02万元(含增值税)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102室及910号车位面积264.39平方米,转让参考价839.41万元(含增值税)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301室及56号车位面积251.62平方米,转让参考价783.2万元(增值税)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302室及78号车位面积304.7平方米,转让参考价948.41万元(含增值税)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9E面积105.61平方米,转让参考价340.41万元(含增值税)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9G面积71.43平方米,转让参考价230.24万元(含增值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金额: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101室及23号车位       80万元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102室及910号车位90万元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301室及56号车位:80万元;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丽山苑21单元302室及78号车位10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9E4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瑞丰大厦9G30万元。

2、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在202577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市广场支行;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554601040016763)足额交纳保证金,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5、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备查文件

1、《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决定》、《张家港市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资产评估报告》(苏丰正评报字(2025)第003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5、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6、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受让方为企业、其他组织的仅接受一次性付款,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房屋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并同步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在网签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在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支付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自网签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若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受让方按一定比例房屋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详见届时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并支付首付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交易中心:邹经理

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0512-66987120

咨询时间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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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意向方报名材料(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意向方报名材料(自然人适用).docx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样稿合同,南京市房产适用,具体条款以成交后实际签署为准).pdf

深圳市商品房买卖样本合同(样稿合同,深圳市房产适用,具体条款以成交后实际签署为准).pdf

不动产权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