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szee.suex.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澄阳路1299号环秀湖花园8处房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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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5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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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高铁新城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时间: 2025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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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5年4月9日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环秀湖花园28号楼8处房产。 2025年6月20日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环秀湖花园28号楼8处房产。 2025年6月20日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公开转让环秀湖花园28号楼8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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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7月1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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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披露到期未成交,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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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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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环秀湖花园位于相城区高铁新城太东路以南,澄阳路以西,本次公开转让8套房产均位于小区28号楼,楼栋总高17层,均为复式户型,毛坯交付。分别为复式C户型116.48㎡(4室2厅3卫)及复式B户型128.07㎡(4室2厅2卫)。
小区周边配套:交通:附近有公交线路多路、轨道交通2号线等,交通较便利,周边学校、医疗、商业广场等配套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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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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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评(X)2506133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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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高铁新城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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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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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34.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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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因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转让主体资格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2、公告期内可至小区实地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房联系人:孙经理(0512-69593315); 3、本批公开转让的住宅可分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套或多套; 4、最终成交的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在房产登记时可以有共有人(仅限夫妻共有)。 5、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6、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物为二手房,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约定看房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所有房屋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8、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和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的情况下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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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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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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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
1、保证金金额:保证金为34万元/套 2、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在2025年8月14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若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若选择贷款支付房款,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并支付首期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 5、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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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材料 |
1、 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纪要 4、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X)25061330038) 5、苏州高铁新城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批复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 8、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9、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10、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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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如项目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由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项目下交易双方所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受让方为企业的仅接受一次性付款,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 (1) 企业法人作为受让方的,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房屋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并同步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在网签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在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首付款支付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自网签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若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受让方按一定比例房屋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详见届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并支付剩余首付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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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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