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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szee.suex.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浦庄工业园房屋建(构)筑物、装修及附着物、设备设施、绿化苗木资产残余价值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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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5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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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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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5年 6 月 23 日,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同意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对浦庄工业园房屋建(构)筑物、装修及附着物、设备设施、绿化苗木资产残余价值公开处置; 2025年6月25日,中共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同意处置决议;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处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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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7月1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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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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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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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物为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对浦庄工业园房屋建(构)筑物、装修及附着物、设备设施、绿化苗木资产残余价值,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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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永联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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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永联行咨报字(2024)第11138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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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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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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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4179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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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标的物中涉及的房屋装修及附着物、机器设备、绿化苗木按《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中《装修及附着物评估咨询明细表》、《设备设施评估咨询明细表、《绿化苗木评估咨询明细表》进行资产拆除搬离,且上述资产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标的物中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不涉及拆除工程,该拆除工程由其他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施工,《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咨询明细表》对应资产为隐形资产,包含拆除工程所涉残值回收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钢构件等内容,以房屋拆除工程结束后现场留存资产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南北两个厂区,厂区建筑物划分详见附件《房产分丘平面图》,本次转让的资产处置施工由北厂区先行进行,南厂区因目前租赁方仍在进行日常生产,故资产搬离及拆卸具体时间将根据转让方安排进行。 (1)幢号01-06、22-24属北区,除北厂区房屋涉及的钢筋废钢等,本次资产受让人按须《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北厂区的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设备设施、绿化苗木等进行拆卸搬离,现场工期为30个自然日。 (2)幢号07-21属南区,其中07为供电开闭所,不作拆除;幢号09、10、13、14、15、18、19、20、21为生活区,生活区范围内受让方的进场时间由转让方根据拆除工程进度另行通知。 (3)南区幢号11、16、17因租赁企业目前仍进行生产经营,涉及租赁企业搬迁腾挪事项仍在推进中,不排除清退风险涉及法律诉讼等,因此南部厂区租赁企业搬迁周期可能超过2年,涉及南区标的物处置周期亦存在超过2年的可能,意向受让人须充分考虑处置周期长,资产状况所涉及的瑕疵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对此表示知悉并认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上述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解约或赔偿要求。 (4)南厂区一旦可以开始对房屋装修及附着物、设备设施、绿化苗木等拆卸搬离,现场工期亦为30个自然日。 (5)受让方搬离、拆卸转让标的物须按照转让方确定的区域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施工期限安排,不得影响转让方及其他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存留现状。公告期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30-17:00可以看样,意向受让方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联系人: 陆经理 ,联系电话:0512-65659328。 5、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6、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7、受让方实施拆卸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及其他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房屋装修附着物及设备设施搬迁过程中,所有垃圾按苏州市人民政府渣土办及相关主管机关的要求处置。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设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标的物含可见部分及隐蔽部分,意向方应充分考虑受然风险资产状况,交付实际资产存在不确定因素,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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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741.79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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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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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 200 万元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二、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做出有效报价致使无人应价项目流拍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 四、在受让方完工退场后,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方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扣除应得的补偿后余额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考核条款详见《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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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 苏州吴中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 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 中共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决议 4、《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确定残余价值事宜涉及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浦庄大道号房屋建(构)筑物、装修及附着物、设备设施、绿化苗木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残余价值评估报告》(永联行咨报字(2024)第1113866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模版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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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招投标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风险告知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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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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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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