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szee.suex.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公开转让(转让方认缴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人民币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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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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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2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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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苏州瑞丰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第八次联合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3月24日); 苏州瑞丰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5年4月2日); 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年4月2日); 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5年4月2日);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支部2025年第十次党员大会会议纪要(2025年5月27日);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5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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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8月2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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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妥让方 |
披露到期终结,不延长披露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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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瑞丰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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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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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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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码 |
91320508MAC1HP1E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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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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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家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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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苏州市姑苏区新郭港路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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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上网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物联网应用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非食用冰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办公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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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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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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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2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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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苏州市南门市场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60% 苏州市太湖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30% 苏州瑞丰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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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161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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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599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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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562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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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8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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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78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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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57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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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5年7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152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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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647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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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504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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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33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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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58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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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58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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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5年3月 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246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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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749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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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496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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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25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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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6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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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6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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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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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天地恒安[2025]资评字第6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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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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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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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12900.64 |
净资产:54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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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40.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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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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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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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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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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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苏州市南门市场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苏州市太湖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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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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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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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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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500万元,转让方尚未缴纳的500万元注册资本,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若受让方未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相关要求履行注册资本实缴义务的,或在受让后标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情形导致转让方承担未按期出资部分的补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的补充责任及追偿过程中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并要求受让方支付相当于承担补充责任金额30%的违约金。 2、标的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友新综合市场(位于苏州市姑苏区新郭港路128号),该房地产的产权人为转让方。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租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35年3月31日止,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该租赁合同效力。 3、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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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40.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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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100万元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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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苏州瑞丰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第八次联合办公会议纪要(〔2025〕8 号) 2、苏州瑞丰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关于瑞丰公司持有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公开处置的请示(苏瑞发〔2025〕7 号) 4、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支部2025年第十次党员大会会议纪要(名城更新党〔2025〕10号)、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关于瑞丰公司国有股权退出事项的请示(名城更新文〔2025〕10号) 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瑞丰公司持有友新公司10%国有股权的批复(名城建设〔2025〕029号) 7、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8、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9、《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恒安专审(2025)9027号)、《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正谊会审字(2025)第014号) 10、《苏州瑞丰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10%)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5]资评字第6036号) 1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2、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10%的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3、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4、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15、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6、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7、《关于苏州瑞丰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苏州市友新农产品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18、《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范本 19、《房地产租赁合同》 20、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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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所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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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滕女士、贺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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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2-69820620、6982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