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29

 

项目名称

位于太仓市长春北路42号通达财富广场14套公寓房和2个车库资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50100

转让行为批准    

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

内部决策情况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5-8-29

挂牌终止日期:2025-9-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转让方名称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1、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1号,建筑面积4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7.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2、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3号,建筑面积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3
、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5号,建筑面积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4、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6号,建筑面积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5、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7号,建筑面积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6、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0号,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7、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1号,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8、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2号,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9、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3号,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10、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5号,建筑面积3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11、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501号,建筑面积4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7.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12、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601号及3号楼2#通达财富汽车库建筑面积4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7.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汽车库面积23.65平方米。

13、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701号及3号楼3#通达财富汽车库建筑面积4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7.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汽车库面积23.65平方米。

14、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702号,建筑面积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居住。

 

14套公寓均有土地证、房产证,2个汽车库无产权证其中12公寓单独出售,2套公寓与汽车库捆绑出售。资产均位于太仓市长春北路42号通达财富广场,面积621.32平方米,无抵押、无担保、无纠纷。目前产权归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简称“万方码头”)所有,其为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鑫海码头”)全资子公司,因一体化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相关公开挂牌事宜由鑫海码头负责,其房屋买卖合同由产权所有人万方码头签订,资产处置收益归万方码头,相关服务费由万方码头承担。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3211020057321101202500135

评估基准日

202522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2.07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联系委托方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季向慧,联系电话:18606281669),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1.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1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22.86万元。

2.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3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37万元。
3.
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5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37万元。

4.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6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37万元。

5.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7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37万元。

6.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0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8.43万元
7.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1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8.43万元

8.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2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8.43万元

9.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3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8.43万元

10.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5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8.43万元

11.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501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22.86万元

12.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601号及3号楼2#通达财富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33.47万元

13.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701号及3号楼3#通达财富汽车库,转让参考价人民币33.69万元

14.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702号,转让参考价人民币19.56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授权委托书(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三)收购承诺函(请下载打印盖章或签字后上传);

承诺函(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承诺函(自然人使用).docx

(四)《基本情况登记表》(请下载打印盖章或签字后上传)

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适用).docx

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保证金金额:

1.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1号,保证金5万元。

2.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3号,保证金5万元。
3.
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5号,保证金 5万元。

4.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6号,保证金 5万元。

5.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07号,保证金 5万元。

6.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0号,保证金 5万元
7.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1号,保证金 5万元

8.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2号,保证金 5万元

9.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3号,保证金 5万元

10.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425号,保证金 5万元

11.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501号,保证金 5万元

12.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601号及3号楼2#通达财富汽车库,保证金7万元

13.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701号及3号楼3#通达财富汽车库,保证金7万元

14.太仓城厢镇长春北路42702号,保证金 5万元

二、交纳期限:挂牌期满前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https://szee.suex.com.cn/news/zxgg/2025-02-24/6448.html)足额交纳,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太仓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房屋价款支付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并同步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网签手续,在网签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托管手续,在办妥资金托管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减去保证金部分后的剩余首付款支付到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自网签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若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受让方按一定比例房屋价款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详见届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保证金可在办结资金托管并支付剩余首付款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谈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8260125、69820613

 

公告附件:

太仓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模版.pdf